江苏限塑令 | ||
发布时间:2020-11-12 / 浏览:3318 | ||
外出就餐,餐馆提供的是一次性筷子、勺子;去菜场买菜,摊主用来装菜的是免费超薄塑料袋……今后,餐馆、菜场再这样做,或将遭到处罚。 《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(草案)》(简称“草案”)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。其中明确,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,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;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、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。 菜场不得提供 免费非环保塑料袋 平时去菜场买菜,你会自带购物袋还是用摊主提供的免费塑料袋?可能不少人的答案都是用免费的塑料袋。不过,草案规定,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,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;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、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。这意味着,今后,餐馆不能再提供一次性的筷子等餐具,而菜场也不能免费提供非环保的塑料袋。 拒不改正的 将责令停业整顿 如果餐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,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、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改正的,将责令停业整顿。 提供一次性消费品的快捷酒店等地则要明码标价。草案规定,娱乐、宾馆、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。若违反规定,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向社会公示。 去餐馆吃饭,不再有最低消费,这是去年11月起实施的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明确规定的,草案中再次加以明确,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,禁止设置最低消费。 草案规定,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,计入其信用记录。(现代快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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